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报》(皖﹝2011﹞230号)文件,霍山县以全省第四,皖西第一的创建佳绩,荣获第二届安徽省 “文明县城”荣誉称号;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安徽迎驾集团、公安局、财政局、检察院、国税局6家单位被授予“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时我县被省文明委授予“首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称号;佛子岭镇被授予“第二届安徽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
2008年,霍山县在成功争创安徽省首届文明县城之后,全县上下“以坚定不移的信念,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县城”。2009年初,制定了《霍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三年规划(2009年-2011年)》和《霍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并将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列为“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从2009年起,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与争创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县城工作同步推进、高位推动、全面推开。
在具体工作中,霍山县夯实文明创建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四个到位”。在组织领导、目标管理、舆论宣传和全民参与上抓落实,提高了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四项整治”。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市场秩序大整治、社会治安大整治,基本实现城乡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城区文明;实施“十大提升”工程。强力实施城乡绿化、亮化、户外广告、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全民素质、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十大提升工程”,有效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四项教育”,在加强道德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模范教育和未成年人教育上下功夫,引领社会风尚,形成了崇德向善的美好情操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开展特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农村“四创”、乡村学校少年宫、关爱留守儿童、五好五爱教育、经典诵读等六大特色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成为我县创建工作的响亮品牌。(蒋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