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为六十九岁老人索回工资,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政府,要不是政府我拿不到这笔钱。”吴某在拿到工资后向调解员说到。吴某在霍山县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因公司迟迟不发工资,吴某于2022年12月1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12月31日从公司离职,离职后仍有三个月工资未发放。前期经过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该物业公司支付了两个月工资,但对于12月份工资,公司认为吴某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便离职,应扣除该月工资。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但该负责人拒不配合,声称公司没有该员工,不同意支付工资。对此情况,调解员通过比对工商登记中法人信息发现该物业管理公司为合肥某物业公司的分公司,随联系合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说明情况,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向该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细致的法律法规讲解,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分析各方得失,通过调解员反复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当天就帮助吴某要回了工资,解决了吴某的烦“薪”事。
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坚持调解为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保障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化解。2022年度,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件,调解结案90件,调解成功率75%。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发挥劳动争议快调速裁机制作用,创新调解仲裁服务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真心真情解决问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