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无处可躲,近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将其送进拘留所。
在原告黄某与被告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自2018年起,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借款六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黄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霍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668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通过网络查控及实地走访,发现其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未发现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传唤宋某接受调查询问,但宋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无法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为维护法律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对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