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霍山县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前往辖区乡镇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王某搭乘李某车辆前往亲戚家喝喜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谈拢,王某遂将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身也是亲戚关系,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办案。现场,承办法官就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了审理,并于庭后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原被告双方共同亲戚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且被告李某未到庭,暂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承办法官还将坚持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努力追求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江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