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冯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将其送进了拘留所。
冯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9月在霍山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女冯某某由陈某抚养,冯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冯某某成年并独立生活之日止。离婚后,冯某并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陈某某遂起诉至本院。本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冯某应支付原告抚养费98800元。
因冯某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3年5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先是通过电话与冯某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抗拒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冯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拒不申报财产,态度嚣张,行为恶劣。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冯某住处寻找其下落未果。
6月1日,执行法官得知冯某在法院办事,立马与其沟通,本着解决问题的初衷,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法官尽力调解,陈某也作出很大让步,但是冯某态度仍然十分傲慢,以无钱无财产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霍山县法院依法对冯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